你想安葬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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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有想过这个问题,至少在出国之前从未想过。

如果把我现在的人生平均分成三份,大概是这样的:前十几年在家乡的南方小城,那里有除了我意外基本上所有的亲戚——说是亲戚而不是家人,是因为跟他们的关系一向比较疏远,除了父母,和几年前去世的外婆,基本上没有能说得上话的家人。

中间的十几年,我在北京求学、工作、结婚。在北京我度过了人生最丰富多彩的日子,看不够的燕园景,听不完的讲座,谈不完的男朋友。我记得大学上文化地理学,老师带着我们骑车从北大出发,一路看海淀、德外、西城、故宫,看北京六十年来和四百年的建设历程。海淀是六七十年带多快好省的现代主义,西直门官园阜外大街是五六十年代苏联的挑高空间和厚实墙壁;德外是四合院的老北京,北海以南是气派的皇城宫城。后来我到芝加哥,听建筑师介绍芝加哥二十世纪的建筑史,从Art Deco到芝加哥学派,从Less is more 的现代主义到less is bored的后现代主义,我想,我的北京就是一个在时间上拉长了的芝加哥。从西单的红墙到朝阳的SOHO,走在这座城市中,就像走在不同的时空中。在这座城市我有一个可以看到西山的窗口,有一盏灯,有一面布置成红色的墙壁。所以现在虽然变成交通拥堵、空气恶劣的不宜居城市,对着它,总觉得像自己年轻时遇到的男朋友一样,虽然现在身体发福胡子拉碴,可你总记得他年轻时的模样,想想,就这样算了吧。

我本来以为我会一辈子住在北京,就像很多人觉得自己的生活在上大学、找工作、结婚买房之后就结束了一样,“王子和公主从此幸福地生活着,”没有后来了。后来没有了吗?

当然是不可能的。在北京住了十几年后,我来到了美国,第一站是以气候宜人著称的圣迭戈。我可以客观地说,圣迭戈应该是地球上气候最好的城市之一,排名应该在前十左右。这个美国西南边陲的城市曾经是著名的军港,有许多现役和退役的军人。刚来不久,一个秋天的下午,我们开车沿着一条名叫“日落悬崖大道”的路往前开。路如其名,有落日,有悬崖,有拍打着悬崖的、太平洋的浪花。路的尽头是一大片绿地,下车探个究竟,竟然是美军将士的墓地。在那个下午,我们把墓园当成了秋游之所,散步在一块一块的墓碑间。微风起,除了树叶沙沙的声音和偶尔的海鸥叫声,静得仿佛可以听见空气的流动。从二十世纪初到二十一世纪初,每个士兵的墓碑上都写着他们的名字、生卒年月和信仰。在这些墓碑中,令人嘘唏的是那些年轻的士兵,有些甚至还是孩子。最简单的算术,死亡年月减去出生年月,十几年,二十几年,就是他们一生的故事。与中国的烈士陵园不同,这里不是集体的墓碑,而是每个人,不论军衔、种族、年龄,都方方正正地拥有一块同样大小、尺寸的墓碑,面朝大海,安详宁静。

我想起在我的家乡,安葬着我的外婆。也是一块墓碑,淹没在公墓的几千块墓碑之间。中国的公墓是世俗的、入世的,就算死亡,都死得那么热闹。永远有香火缭绕,子孙辈的上供,水果鲜花馒头纸钱,让人想起张岱的《扬州清明》,可惜绿草茵茵的十里长卷变成了层层叠叠的现代建筑,从平面变成了立体。外婆以九十几岁高龄辞世,安葬在她的朋友和同事旁边,也算是可以继续做邻居。

安葬在哪里,说到底,是个人际关系在哪里的问题。外婆除了上大学,一辈子的时间都在方圆几十公里的小城度过,那里有她工作的学校,有她的学生,有她的朋友和邻居,有她每天走过的街道。我的爷爷土葬在乡下,旁边是他居住了一辈子的村庄,子辈、孙辈。美国士兵虽然没有葬在他们的故乡,可是周围有他们的战友、上司,他们工作过的军舰和军营。

安葬在哪里,再往下说,是故乡在哪里的问题。古人、甚至二十一世纪之前的人类没有这个问题,因为大部分一生都生活在离出生地几十公里的地方——所以我们的档案里才有“籍贯”一说。近几十年,“籍贯”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人口的流动的频率和从秦朝就开始的户籍制度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于是,籍贯改成了“出生地”。可是出生地是故乡吗?人对自己的出生地有多大感情呢?我们生活在海外的这批人,子女的出生地都是美国的某个城市,与故乡、求学以至生活的城市都相去甚远。这是终老之所吗?

再往下想象,我们下一代的下一代,他们的归宿是哪里呢?相对于我们的父母,我们这一代已经走了太远,从几千公里之外的北京,到几万公里之外的美洲。那我们的下一代呢?会不会像《三体》那样,住到火星上去?他们的家乡、和最后的归宿,会在哪里呢?

张国荣的《阿飞正传》里说,有一种小鸟,它生下来就没有脚,一直不停地飞,飞累了就睡在风里。如今,我们正如这只无脚鸟一样,飞在风里,并试图寻找自己最后的落脚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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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旅行,我的旅行,和孩子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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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旅行的最早记忆,或说证据,是一张两岁的时候和爸妈在井冈山的照片。在黑白的方寸之间,有一脸疑惑的我,和年轻的父母。当然,我应该是不记得这次旅行的,所有旅行的片断都是他们在我成长时不断向我重复而强化的。想来 ,那应该是爸爸妈妈带我的第一次长途旅行吧。

我对旅行的爱好,有一大部分来自爸妈。他们热爱生活,热爱山河,也有着像中国大多数老百姓一样的、走遍祖国山河的愿望。这个愿望,在我出生之后,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压抑。我也是在自己生娃之后,才明白了这一点。父母是世界上最爱孩子的人,而从某一个角度上来说,也是最恨孩子的人。孩子限制了他们的人生,或多或少成为了累赘。五岁的时候全家终于出发,去向往已久的桂林旅行,可是刚刚走到南昌,就被父亲的领导叫回来,说是局里有急事。这一耽搁,就耽搁了三十年。

五岁大概是我人生全面记忆的起点。像是被打开了一扇门,我突然能记得所有的事情。那年我们没有去成桂林,但却去了上海和杭州。那是一段长长的旅行。都说生活是加速度的,年纪越大时间过得越快,那么如果以现在的时间来衡量,这段旅行对五岁的我来说,像是有一年之久。在小城生活,每天吃喝玩乐的我突然被带到了一个异彩纷呈的世界中,像色盲突然看到了颜色,惊觉这世界还有一部分是这样的。我永远记得我们坐两个小时的公共汽车去西郊动物园看长颈鹿,在花港观鱼看在水中游来游去的、美丽的、红色的金鱼,在外滩的大街上被人潮挤得差点和爸妈分开,妈妈想给我买一张生肖鸡的书签,可是要三毛钱,她觉得太贵而作罢;第一次看到不认识的亲戚,妈妈让我喊她“姨婆”;还有好吃的上海早点,手指被商店的门缝差点夹掉……为了这次旅行,妈妈还需要到我的学校给我请假。那时候我上学前班。

第一次自己出门,是高二了。现在想起来,也不过是个小姑娘罢了,可是那时候却觉得自己长大了,哪里都能去。多兴奋啊,整个世界都在眼前。揣着一张火车票,坐到离家两百多公里的另一个城市。现在对那个城市的景象一点也没有印象了,但一直记得我们的火车被洪水围困,不停晚点,窗外黑魆魆的天空和车轮下翻滚的红土。

说回他们的旅行人生。上大学之前,他们带我一起去的旅行寥寥可数;上学不能去,暑假要上提高班,外婆在家不能去,爸爸出差不能去,要回老家不能去……我几乎忘了他们曾经是热爱旅行的青年,就和我们现在一样。现在回想起来,人到中年的压力是很大的,上有老小有小,工作压力大,不注意锻炼,身体的疾患也逐渐凸显了。我至今记得,高考完后的那个炎热的下午,妈妈不顾我的反对去接我,头晕的毛病再次发作,她躺在家里的竹床上一动不动,我在旁边给她擦汗。他们全部的注意力几乎都放在了我的学习上,直到我离开家,给妈妈留下一封信,说感谢他们的养育之恩,让她在家里哭了半天。

我上大学之后的这段时间对父母来说,用市场营销理论叫“空巢一期”,是人生的“第二个黄金时代”。这个阶段,他们没有了房贷,没有孩子的拖累,祖辈离世,而工作上早已得心应手,身体又尚健康(比“空巢二期”健康),可以重温年轻时的许多梦想。《少年时代》里面的妈妈在梅森上大学之前大哭:“我这辈子一路结婚、生子、离婚、买房、卖房、供你们上大学……接下来是什么?是我该死的葬礼!”梅森疑惑地说:“妈妈,你才四十几岁啊?”“可是我人生中重要的事情都已经做完了啊!”我相信每一个孩子学业有成、离开家庭的父母,都有过类似的感触吧。人生剩下的四十多年,做什么呢?

旅行吧。

离开家庭之后,我去了很多地方。二十几岁的时候到巴黎,在埃菲尔铁塔上给父母写明信片,说感谢他们小时候给我买了许多书,让我知道了世界上的许多美景,而如今终于去了这些地方,感到很满足。他们一直想去的地方呢?我妈一直想去的地方是敦煌。她觉得那里的佛像与石窟一定很美。她说,从小学课本上就知道了这个地方,从此念念不忘。这个愿望终于在几年前实现了。不幸的是,我已经离家千万里,每年陪她的时间都很少,更不要说陪她旅行。孩子离开家之后,最终相陪的,还是夫妻两个。她和我爸去了大西北,从甘肃、青海、新疆到敦煌,再坐火车上了青藏高原,看到了神往已久的布达拉宫。他们在布达拉宫上给我发来照片,清风拂动经幡,他们显得那样年轻。

在她的小学课本和亲眼见到敦煌之间,是文革、下放、回城、结婚、生我,陪我长大。几十年的光阴就这样过去了。

今年,他们去了桂林,那个本应该在我五岁的时候就去过,但一直没能成行的地方。接下来,他们去了北海、涠洲岛,又坐船去了海南。一天早上他们兴奋地说:我们在天涯海角的门口等开门!我说,我怎么记得你们去过这里呢,家里还有一尊小小的珊瑚,上面写着“天涯海角”几个字。妈妈说,那是别人送的,我从来就没有去过。

如今,他们去过的中国的地方应该比我还多了。现在似乎有一种风气,觉得中国的旅游景点土,去马尔代夫潜水、欧洲扫货才是高档。其实我觉得,中国的自然与人文景观,其多样性和质量不亚于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不因为离家近而显得掉价。在欧洲和美洲住了多年之后,我要说我没有见过比云冈石窟更震撼的大佛,没有见过比青藏天路更漂亮的天路,没有见过比杭州更诗意的城市。美国人喜欢做Road Trip,像集邮一样,开车走遍美国的五十个州。相对应地,我们可以做中国三十个省的Road Trip,规划出一条简捷明快的路线,当然前提是要带够过路过桥费。

离开家之后最大的遗憾,是没有陪爸爸妈妈好好一起旅游。小时候跟着他们走,现在应该是他们跟着我走了吧?对父母的歉疚全都偿还在了孩子身上,即使她只有四岁,也想带她去世界的每个角落看看,虽然她觉得拉斯维加斯最好玩的是棕榈树,而海南岛最好玩的是椰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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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洛梅娜:A面小说,B面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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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比较小说《菲洛梅娜》和电影《菲洛梅娜》的优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与一般的小说改编电影的延展与浓缩不同,电影《菲洛梅娜》与小说相比,几乎是从磁带的B面讲述了同一个故事,完全不同的角度,与小说拼成一个完整的圆弧。电影像是小说的纪录片、旁白者、注解师,不同的解读,甚至不同的观点,让看完小说的读者能从全新的角度欣赏同一个故事。看完小说和电影,读者会惊异于一件事情可以从这么多不同的角度去讲述和解读,虽然不比《罗生门》是完全相反的观点,可是完全是不同人物的内心世界。

小说《菲洛梅娜》由前英国记者Martin Sixsmith写成,讲述上世纪五十年代,在天主教高压的爱尔兰社会中,未婚先孕的女子不能保有自己的孩子,只能被送到修道院做苦工,医疗和生活条件极其恶劣。而他们的孩子,以“领养”的名义几乎是“出售”给有钱的美国人。两千美元,天主教家庭,就可以“领养”到一个健康的爱尔兰裔儿童。经历了与自己儿子生离的姑娘菲洛梅娜,与经历了在懵懂之中就被迫与母亲分离的安东尼,在新大陆的生活,与养父家庭的不和、对自己来历的苦究,对自身性向的疑惑,在上层社会共和党中的体面工作与内心世界中途的挣扎……跌宕起伏的人生,如戏一般。而安东尼把所有的这一切都归咎于他生母的“抛弃”:如果连亲生妈妈都不要自己了,那谁还会爱你呢?带着这样的疑惑,他踏上了漫漫的了解身世之路……

小说是线性叙事,从1950年代娓娓道来,细致描述主人公在成长道路上的每个关口、每个戏剧化的场面,每个悲伤的结局。而电影呢?相比你也猜到了,是从母亲的角度出发的。影片甫一开始就到了二十一世纪,从修道院出来之后又在人间摸爬滚打了几十年的菲洛梅娜此时已经是老妇了。她又有了自己的孩子,可是当年被迫和自己的亲生骨肉分离的悲恸和遗憾总是萦绕在脑中挥之不去。恰好,她遇到了Martin,一个刚刚被迫辞职的前BBC记者,典型的劳动阶级、虔诚教徒菲洛梅娜和知识分子、愤世嫉俗的Martin之间充满张力的互动,在寻子之路上发生的点点滴滴,成了这部电影笔力最重的地方,是安东尼故事的反面,也是传奇的补写——看,在你传奇的人生之后,这是所有一切的根源。

一个孩子,从三岁起就和生母分离,被带到了完全陌生的家庭,开始全新的生活,应该是对过去的生活毫无知觉的。他被培养成美国的精英阶层,上了最好的私立大学之一,成了律师,去了华府工作,才华横溢,天赋异禀,成为他母亲口中的“大人物”。而菲洛梅娜呢?她一直居住在乡下,蓝领工作,爱看“霸道总裁爱上我”一类的爱情小说,举止粗俗,记者Martin一开始是看不起她却又无可奈何的。但是,这是一个母亲啊。这是一个被迫签下永远放弃抚养权的母亲,在五十年后对自己孩子执着的寻找,当他知道儿子的成就时,她的自豪感和所有的母亲是一模一样的:“他竟然是共和党的律师!如果他和我生活在一起,可能他也就能当个镇上的律师吧!”这样的话从一个教育、阶级都不高的母亲嘴里说出来,除了满满的母爱,还有什么呢?菲洛梅娜知道安东尼是一个同性恋时,这个天主教徒一点都不稀奇:“我有预感,他一直就是个敏感的孩子……”她和他在一起才呆了三年啊!安东尼以后走得那么远,那么高,但在母亲的脑海中,他一直是那个单纯敏感、母亲哭泣时能用稚嫩的手帮她擦去眼泪的孩子。她幻想他的一生,用最朴素天真的她的视野去想象美国的生活:“要是他流落街头怎么办?”“要是他没工作怎么办?”“要是他变成一个胖子怎么办?”“为什么会变成胖子?”记者奇怪地问。“因为美国的菜量实在太大了啊!”看,这是每个母亲心里的担忧,无论这个孩子是否在她身边,甚至可能一辈子都见不到一面。

而在安东尼这边,他承受了更大的压力。他能记起他的故乡山川,知道自己来自爱尔兰,也知道母亲“抛弃”了自己。他循规蹈矩,在学校里各方面都表现出色,因为他对自己的不自信,就必须要求自己做到最好来让别人接受自己。可是,在他的内心深处,总有一个声音告诉自己:你是被抛弃的孩子,你是没有人爱的孩子。他觉得自己永远不配得到幸福,因而自虐式的一而再再而三地毁灭自己的感情:不论异性还是同性,他的爱情结局永远是戏剧性地悲惨。他向神父坦白:“我的原罪就在于,我爱的是男人。”然而有真爱降临时,他又不愿意面对。他对自己的初恋情人谈起自己的故乡:“那好像一首歌,你还记得听到它的时候美好的感觉,可是,你已经永远忘记了它的旋律……”

他三次到自己的出生地——爱尔兰的一座天主修道院寻找自己的生母。修女们从始至终都拒绝了他的请求。最后一次,他得知自己罹患艾滋时,最后一次请求修女帮他找到他的出生资料。修女仍然拒绝了他。

小说和电影都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主人公的名字都没有替换。正如记者在电影所说:“不能改名,这正是这个故事的意义。”我看的书里,有安东尼三岁前在修道院的照片,有他参加成人仪式的照片,有大学毕业的照片,有当律师的职业照片,也有他回到爱尔兰修道院的照片。最后一张,是他的母亲站在他墓地前的照片。

五十年的寻寻觅觅,不过换来一抔黄土。当母子终于相见时,生离变成了死别。

最后一次受到修女拒绝时,他提出了最后的请求。他把他的财产捐给修道院,只求葬在出生的地方。他的伴侣跟他的养父大吵一架,把他带回了爱尔兰。最后的答案在电影里:母亲欣慰地发现,儿子还记得她,记得自己的故乡。

小说和电影里有宗教、有人伦、有道德、有自我的矛盾与冲突。小说里的照片,在电影里变成了录像。菲洛梅娜看着一帧帧安东尼逐渐长大的画面,感受着五十年来的母爱全部浮现在屏幕上,那是渴求却不可得的遗憾,时空交错中永远不能弥补的失落。再没有什么能比一个母亲失去自己的孩子更令人难受的了:而菲洛梅娜能对当年拒绝她寻找儿子的修女说声:“我原谅你了”,也让记者震惊,从而深思他与菲洛梅娜不同的价值观。他愤世嫉俗,以眼还眼;她受到如此多的不公正待遇,却仍然笃信上帝,善待自己。这是宗教间的冲突,在我看来,更是阶级间的冲突。大多数观众可能会站在记者的角度看问题,而菲洛梅娜最后与记者的融洽,说明这些价值观其实是殊途同归的:人与自己命运的妥协。

电影绕过了安东尼的一生,着重点在菲洛梅娜寻找自己的孩子身上。避重就轻,却用敏锐的笔触阐明了这一主题。朱迪·邓奇与Steve Coogan之间的互动有趣极了,两位精湛的演技能用一个眼神就把观众逗得忍俊不禁。小说则更充满戏剧性,很多地方能看出来是作者添油加醋的,我不太喜欢这种借着真人真事煽作者自己情的写作方式,然而作者笔力颇深,带着记者的客观与冷静,多用短句,每句常用“He”开头,像是旁观者在讲述不属于自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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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灰姑娘》看美国的儿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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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所料,《灰姑娘》是一部极其正统的、唯美的、浪漫的、狗血的,受众年龄在五至十岁之间的迪士尼电影。但是没看电影以前,我以为这样的电影已经不会再受欢迎了。仿佛大家都腻了传统的叙事方式,《史莱克》一定要搞个反转结局,《沉睡魔咒》一定要搞个妖艳的巫婆,各种马达加斯加企鹅、快车、爱丽丝,儿童战警,一定要搞些惊悚的冒险的题材,仿佛这样才有悬念,才能吸引大家看得下去。这样的创作手法对观众有什么影响呢?直接后果就是我三岁的女儿在影院里看这些电影的预告片时就被一惊一乍的音乐和情节吓得躲在我怀里,闹着要回家。

都是PG级电影,《灰姑娘》就是一部能让孩子在电影院里安静下来的电影。开头恬淡的音乐,蓝蓝的天,白色的云,可爱的小姑娘,直接把我拉回到了小时候看《格林童话》时的想象中。那时候的灰姑娘是淳朴的,后妈是恶毒然而真实的,神仙教母能力不是无限的,南瓜是不会成精的,王子是忠诚的。这样一部真人版的童话电影,完美再现了所有人小时候看到这篇童话时的第一感觉,没有悬念,没有包袱,只有极其绚烂的色彩和纯洁到只剩一张白纸的灰姑娘。人物扁平又如何?你还能指望灰姑娘拍成甄嬛传吗?说这部电影应该拍成《五十度灰》的直男们,你们忘了这部电影的受众是我女这样的小朋友,而买单的是他们的娘。

这是我和女儿在影院里共度的一个愉快的下午。她坐在我的怀里,不时问问我她不明白的地方是什么意思,看到蜥蜴变成了随从、白鹅变成了赶车人,她笑得前仰后合,而我们一起被灰姑娘的蓝色长裙美哭,那个镜头大约有五分钟的时间,我们谁都没有说话。在那个瞬间,我忘记了作为一个成年人和知识分子所应该有的反讽的能力与女权的意识:就让我坐在那里,欣赏五分钟这条漂亮的裙子吧。而当影片结束时,我女能说出灰姑娘很勇敢、很善良这样的观后感,更让我深深地觉得,美国的儿童教育是我们很多儿童文学都望尘莫及的。

平心而论,《灰姑娘》与白雪公主、睡美人一样,都是个极其陈腐的童话故事。故事里必定有个美丽的公主,琴棋书画无所不能,必定有个王子,有一场劫难,最后以婚礼告终,完全不符合现代的男女平等意识。然而这部电影是这样弱化这个主题的:开头不到五分钟,亲妈在去世前就点了题:Have courage and be kind。要勇敢,要善良。此后的九十分钟,灰姑娘一直坚定不移地围绕着中心思想完成她的人生道路。不论命运多么坎坷,坎坷到了荒谬的程度(要是我估计自杀或者出走了),她还能笑着面对一切,还能保持最大限度的善良,连家里的老鼠都不放过表达善心的机会。结局呢?她勇敢地走了出来,向王子公开了自己的身份,公关了自己,公关了王国,最终成功上位。勇敢和善良必然能带来人生的幸福结局,这是这个故事向五至十岁女观众表达的唯一主题。男女平等?家庭琐事?打破礼教?见鬼去吧,这不是这个年龄的观众应该学习的内容。真,善,美,还有多少人记得童话故事的三字真言?这部电影做到了。

我不禁想到美国的许多儿童文学作品。每次去图书馆,都是浩如烟海的儿童图书,从简到难,而且无一不围绕着真善美这三个字。大部分是教孩子怎么“做人”:团结、有爱、尊重他人的权利、亲情、善于发现生活中美好的东西、独立……这些道理随着一个个有趣的故事娓娓道来,连我都看得津津有味,更不要说小朋友们了。和爸爸去钓鱼,自己动手挖蚯蚓。非洲的小朋友在海边晒太阳,享受浪花扑在身上的微笑;和恐龙一起上幼儿园,怎么教它上厕所呢?再看看中国的《幼儿画报》,红袋鼠、火帽子和跳跳蛙的系列故事,第一篇是讲瓶子碎了怎么粘起来,第二篇是讲怎么样防止浴室的雾气,第三篇是不要跳井盖……很实用,但实用得有点过了头。这就算好的了,还有更多充斥着歧视、不公平的故事:某某小朋友因为谁谁不漂亮就不跟他玩了,还有植物大战僵尸改写的故事……很难从里面读到人生的教育意义,更不用提帮助成长和看世界。

所以我建议母女们都去看看这部电影,像是妈妈自己的童年在女儿身上的镜像。一起吃着爆米花一起对着南瓜车爆笑、水晶鞋发花痴,然后学会善良和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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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谈论超级碗时,我们谈论什么

此时此刻,我和几千万美国民众一样,正在电视机前大口朵颐,为今日需要消耗的1130万磅鸡翅作出自己的贡献。这不是美国的任何一个节日,却能比任何一个节日都凝聚人气。再没见过这样能把美国人民牢牢吸引在沙发上四个小时的节目,连广告都看得津津有味。这是鸡翅薯片披萨的胜利;这是美国体育商业的胜利;这是美国式体育价值观的胜利。

几年前,当我提出“美国春晚超级碗”的概念时,美国的橄榄球运动还不太被中国的观众所熟知,更不用提超级碗本身。时长像,广告像,大家的吐槽精神也很像。最近不知道是不是全球都受张艺谋美学思想影响,中场表演的舞台几乎变成了央视的大风车节目录制现场。Katy Perry骑着几十个人牵着的具有科幻色彩的金色狮子出场,然后悚然变成了七彩的胸衣、动漫似的真人版大鲨鱼在舞台上晃动。大家感慨,1993年迈克尔·杰克逊那样的中场表演就像当年的《超生游击队》,盛况难再。但我个人觉得,美国这种每年只邀请一个超级巨星的中场表演,比春晚一首歌让几十人唱的一团和气要好。但我又想,哪怕一年一个,中国要找出影响力、表现力都如Katy Perry, Beyoncé这样的巨星,现在也很难了吧?我们只有在饮食方面信心十足,我想一场中国春晚下来,中国人消耗的饺子总比美国人能吃下的鸡翅多吧?

再没有一项运动,能像超级碗一样,在全美国范围、甚至全世界范围内,吸引如此多的眼球,获得如此多的商业收益。今年的超级碗光门票收入就卖了四亿美金,加上30秒450万美元的广告价位,再加上广告商为了使这项最贵的媒介预算物有所值,而投入的天价拍摄费用,摆明了就是让观众看到有钱就是任性。薯片、啤酒、汽车和高科技企业,几乎成了近年超级碗四足鼎立的广告商,细心的观众可以从中看出美国经济的走势。无论是哗众取宠,还是另辟蹊径,花钱花到肉疼的广告商有种“不成功便成仁”的劲头,宁可内容雷到让观众第二天在办公室里吐槽,也比看过就忘强。从今年最雷人的名媛金·卡戴珊的自拍广告,到1984年苹果一鸣惊人的“1984”广告,每年都有些广告,能让观众津津乐道。如果吐槽广告也可以投票,我建议美国转播超级碗的电视台NBC也搞个“美国春晚超级碗——我最喜爱的广告”投票,一定能变成另一项长盛不衰的节目。

说完了吃、中场表演和广告,我们还是要说回到体育本身。橄榄球这项运动,是我见过的最能激起全民热情的运动之一。并且是的,比中国观众熟知的足球和篮球都容易。这项运动规则简单,好似古代两军阵前你来我往,主将提枪来战,士兵浴血冲杀,像我等体育盲也容易看懂,且看得热血沸腾;战况却又复杂,众多人口在场上真刀真枪地拼杀,场下球迷的呐喊染红了天空,像两个城邦之间的战争。最重要的是,经过多次修改和实战经验的赛场规则把悬念保持到了最后一刻,比如说昨天的这场比赛。

作为我所居住的西雅图的最受欢迎的球队,西雅图海鹰队作为主场去年暴虐了丹佛野马队,捧得超级碗载誉而归,而今年的超级碗征程几乎是一场一生一次的戏剧化过程。连季后赛才堪堪进去的海鹰竟然连赢八场,大败NFL的其他种子球队,而在NFL全国冠军的比赛中(超级碗是NFL和AFL全国两大橄榄球联盟冠军的比赛,要进超级碗,首先要得联盟冠军),被绿湾包装工人队逼到了墙角。海鹰队半场落后16分最后四分钟落后12分,四分卫被抄截四回,居然在最后的几分钟内奇迹般地扳平,将比赛拖入加时,又在加时赛中,以一记精彩的长距离传球绝杀对手。赛后,有人以足球来打比喻,形容这场球仿佛在欧洲冠军杯上,难度相当于送了三个点球,在最后三分钟还落后三球,然后奇迹般地反超了。这确实也是NFL分区冠军赛历史上最大的反超,几分钟前海鹰队的惨状让许多球迷都失魂落魄地走出了CenturyLink体育场,许多球迷离开了酒吧,许多家庭关上了电视,导致错失了这最后三分钟的奇迹。

(海鹰队球迷的阵地)

为了庆祝海鹰队再次进入超级碗,西雅图简直是同仇敌忾。在超级碗前的那个周五,几乎所有人都穿上了代表海鹰的蓝绿色球服,公共汽车的logo换成了海鹰的液晶头像,小姑娘把指甲都涂成了海鹰的颜色。对于西雅图居民来说,这是一场你不得不看的比赛,就像家家户户贴起了春联,电视新闻里放着春晚预告,新年的大餐早已定好,在这样的氛围下,还有什么更能体现体育精神的呢?

可惜海鹰队的荣光没能在周日延续,又一个奇迹般的三十秒,上帝这次站在了对手新英格兰爱国者这边。海鹰队的一只手已经摸到了超级碗的奖杯,然后将它送给了对手。悬念又一次保持到了最后,球迷们欲哭无泪,被噎得话都说不出来;广告商们却笑了;这届超级碗被誉为近十年来最好看的一届,狠狠地弥补了去年超级碗一边倒的状况。

比赛结束的晚上,西雅图大区的街上排起了车队的长龙。没有汽笛,没有嘈杂,只有一盏盏车灯闪亮在球迷看完超级碗后安静离开的路上。每个西雅图居民都在默念:我们仍然爱海鹰。超级碗的价值在于,这不仅仅是一场只有输赢的比赛,更是一种价值观的教育:团队合作、拼搏精神、不屈不挠、商业头脑、美国的孩子们就是在这样一场一场的超级碗中成长起来的。

(办公室的超级碗招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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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维加斯:当代索多玛城

当我说圣诞节要去拉斯维加斯度假的时候,受到了同事们的一致嘲笑。在美国人看来,圣诞节应该呆在家里,围着壁炉与家人共度,一起期待着想象中的圣诞老人的到来。冬日的拉斯维加斯是属于花花公子、寻欢作乐的浪子以及没有家庭的浪人的,他们放弃了日常生活,追求世俗中没有的刺激。这里的一切都如此浮华又如此虚假:你需要巴黎,这里就造一个埃菲尔铁塔摆在大街上;你需要意大利,这里就造一个凯撒宫,让你共享罗马人的浴池,游览他们的许愿泉;你需要埃及,从巴黎往前走两步,一个硕大的金字塔就映入眼帘;你需要威尼斯,这里竟然能造出一个室内的威尼斯大运河,蓝天白云被挂在高高的天花板上,还能调节光线,让你感受一日四时的光影变化。漫步在这样的地方,一切都是如此诡异,你同时在维加斯和世界上的某个地方,既身临其境又置身事外,既纸醉金迷又荒凉凄惶,它是如此入世,却又让你有出世感,仿佛这一切都是虚幻的背景,仿佛神游太虚,不知今夕何夕。

然后,你觉得甚至连拉斯维加斯这个城市也是虚幻的。一百多年前,这里是什么也没有的一片高原,像中国的青海西部,只是海拔没有那么高。是的,我想起了我们的格尔木,中国西部的狂欢之所,也许质量没有这么高。正如格尔木的名字来源于蒙文一样,拉斯维加斯的名字也是印第安人给取的,意为“绿洲”。

再然后,这里通过了赌博和妓女合法的律例,像鸡蛋被敲破了壳,吸引了无数的苍蝇嗡嗡而来。赌场、声色场所、刺激的高空冒险游戏,霓虹灯,穿着暴露的女人,统统挤在狭窄的Strip大街上。Strip,直译为“带子”,总让我想起张岱在《湖心亭看雪》里面说的“湖上影子,惟长堤一痕”。维加斯也是,在茫茫的沙漠间,唯有这一线间转瞬即逝的繁华。城外是一片荒漠、废墟和戈壁,只有巍峨耸立的红石公园(Red Rock State Park),俯瞰着这芸芸众生。

(夜色下的Strip大街) 

赌徒、浪子、狂蜂浪蝶,声色犬马,使这里变成了一座人间的“索多玛与娥摩拉”。我的同事伊娃那说,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她妈妈一家还住在加州的时候,她的外祖父就常常开车从洛杉矶到维加斯去赌博。当时,美国还没有现在星罗棋布的印第安人赌场,拉斯维加斯是赌徒们的圣地。当然,去赌的大部分都是美国人。今日的赌场里,种族成分已经大有改观,从荷官到赌徒到观众,已换成了亚洲面孔。在金碧辉煌之间,每个酒店都像一座米洛斯迷宫,让人分不清方向,也忘记了时间;而赌场横亘在每一个迷宫的中心地带,像是盘踞在此的半牛半人的米诺陶洛斯,要吞噬每个人的血和肉,不论你是要去登记入住、去餐厅吃饭、酒吧小坐,剧院看戏,购物挥霍,在迷宫的小径里绕来绕去,一抬头就是赌场的老虎机、角子机、面前堆着无数筹码的赌台,动作职业、身着统一服装的荷官……每块霓虹都在闪烁,每个送钞口都张着血盆大口,仿佛要一口气把钞票嚼碎,咽进肚子里。

如果你在半夜三更的时候到过赌场,就会惊讶地发现它与白天并无不同,一切人造的灯光、大胸短裙的女招待把这里变成了没有时间、没有过去也没有未来的异次元空间。一切都是当下的:最简单的老虎机,把钱送进去,拍几下就能看见你的输赢,赌场里有狂热尖叫的赢家,也有坐在那里好几个小时,用机械的动作不知道拍了几千下老虎机的老年赌徒;我甚至觉得他们的目标都不是赢钱,而是花钱——这样的游戏起码比枯坐在养老院里强。在更高赌注的牌桌上,你几乎可以看到世界上每个诡异的群体代表。西服革履、衬衫却皱皱巴巴,脸上带着纵欲表情的花花公子搂着高级应召女郎的腰;年轻的应召女郎穿着能露出一看就是动过手术的F杯大胸的无袖连衣裙,手里端着威士忌,冷艳的脸上带着无所谓的笑容;有年过半百的东方面孔,大腹便便,女士穿金戴银,打扮得好像某电视剧里的潘虹,一个大筹码扔出去,几十个小筹码拿回来,不到几分钟被庄家收走;背着名牌包包、穿着短裤的单身女郎,头发蓬乱,好像赌的不是钱,而是艳遇……我在半夜十二点到达预定的威尼斯酒店时,看到的就是这么一副场景。外面的世界与他们都无关了;他们的灵魂在一个我们未知的虚空中飘荡着。

(室内的刚朵拉游览)

然而,除了游客,拉斯维加斯还有数量庞大的第三产业从业者群体。全靠小费为生的赌场女招待、酒吧侍者、餐馆服务员、还有更多人从事不甚光鲜、却财源滚滚的工作。警笛每隔三五分钟就响起在拉斯维加斯大道上,这里的犯罪率一定比其他城市更高,从美剧《CSI:拉斯维加斯》的火爆就可见一斑。城里是每日几百美元的超豪华酒店,城外则是每月不到两百美元的破旧公寓,再开车往前,则是经济泡沫时盖起的一片一片别墅住宅区,如今许多业主破产,房子被银行没收,小区里的绿树阴翳与一墙之隔的黄沙地形成鲜明对比。这是现实中的拉斯维加斯,索多玛之外的拉斯维加斯,衣香鬓影之外的拉斯维加斯。这些普通人的生活水平并不比美国的任何一个城市高,甚至因为劳动力的廉价,还低于许多城市。在赌场、酒店、夜店工作的他们,是否已经对挥金如土的游客、酩酊大醉的客人,和彻夜不眠的灯光视而不见了呢?

不论是从东面还是西面进入拉斯维加斯,都需要开车在沙漠中的15号公路上走好长的路。黑夜里,车外暗得能看见银河从天幕上垂落下来,而车两边则是什么也没有的漆黑。正在你开车开得百无聊赖、怀疑自己走错路的时候,一片耀眼的灯火突然从地平线上升起,仿佛饥饿的旅人见到了绿洲。与其说它是物质文明的极致,不如说它是人类欲望的极致。“我会再回来的。”不少人临走时这样说。你准备好开启你的欲望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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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费与阶层差别

室内的刚朵拉游览

中国是没有小费的。所以十年前,当还是学生的我第一次在欧洲做背包客时,就闹了大笑话。由于北欧国家一般没有给小费的习惯,我在德国柏林火车站旁的一家小餐厅吃完饭拍屁股就走,完全没有意识到身后女招待愤怒的目光。经朋友提醒,我才知道世界上原来有小费一说。

在十年后的美国,如果你不给小费的话,可能收到的就不只是愤怒的目光,说不定服务员会扬着账单奔出来向你狂喊:“哎,你忘给小费了!”中餐馆尤甚,一是因为中国来的客人没有给小费的习惯,二是因为即使知道,也有意无意地忘记了,或者给得很少。在美国的餐厅小费,比如Red Lobster或者Outback这样中等档次的连锁餐厅,午餐的小费约在15%-18%之间,晚餐基本在20%,餐厅档次越高,小费也越高。在中国,服务员和客人之间,基本是没有联系的。管你笑脸相迎还是横眉冷对,我吃完就走,属于“相逢何必曾相识”的境界;而在美国,既然有了小费,那服务员好像和顾客之间就有了点什么,像旧社会跑堂的伙计一样,肩上搭着条毛巾就过来了:“哎客官,里面请,今儿个天气不错啊,您要来点什么?”似乎要请你去他家作客一样。天知道下回你来的时候,他还认识你是谁?

我刚来美国时,对着账单上的小费甚是纠结。在中国,商品是含税的;在餐厅不管吃多少钱,小票上的数字就是你需要付的钱;而在美国,首先有消费税,然后又小费,这百分之几百分之十几的算下来,最终价格远比菜单上的数额要高。而小费的由来,是因为老板们不能一一监视服务员质量的好坏,就在菜单上稍减价格,而由顾客根据服务质量的好坏付给服务员小费。在约定俗成多年以后的今天,若是问我小费是否起到客人监督的作用,我的答案是完全没有。美国人有种混不吝的精神,看你顺眼就对你好,若他今天心情不好,完全不管可能会少收的小费,有种不为五斗米折腰的精神。

 

其实,美国的服务业从业者是工资非常低、生活非常悲惨的阶层之一。由于可能的小费,他们的最低工资一般比本州规定的最低工资还要低。美国专栏女作家芭芭拉·艾伦瑞克卧底去当服务员时,每小时工资只有2.25美元,而这并不是一份在电脑前敲敲字就可以滥竽充数的工作!他们需要清洁、点单、买单、叠餐巾、擦银器、给饮料机装满水,手里托着四五个几磅重的啤酒杯穿梭在客人中间,对每个人都笑脸相迎,而餐厅经理像鹰隼一样的眼睛监督着每个人,连偷看客人报纸的机会都没有。一天下来是对身体的极大摧毁,他们没有一个人的背部和膝盖是完好的;而由于美国昂贵的医保,想去根治几乎是不可能的;我终于明白,美国药店里的OTC(非处方药)止疼片为什么种类繁多名目齐全了;这些蓝领工作者基本是在以身体和寿命的代价赚取微薄的、连一室一厅都租不到的收入。

芭芭拉·艾伦瑞克后来以她的卧底经历为题材,写了《我在底层的生活》(Nickel and Dimed : Undercover in Low-wage USA),揭示这些蓝领阶级的悲惨现状。并非每个招待、女佣和宾馆清洁员都像她说的一样贫穷,比如我所工作的Nordstrom里面的高级餐厅,服务员就能挣到颇为可观的小费,商场销售更是能拿到可观的提成;然而,她所说的绝非个例。在美国这样医疗和教育昂贵的国家,每小时7、8美元的工资使他们根本无法有任何积蓄,而繁重的工作使他们根本没有任何精力和时间来充电或者投资,以改变自己的未来。他们是超市里速冻食品和罐头的常客;由于付不起租房的押金,他们只能住在更贵的汽车旅馆里;即使连这样的水准都很难维持,一场大病,或者家庭中另一个支柱的离开,他们就要住到拖车里面,沦为赤贫阶层。

在美国这些年后,我习惯了给招待和酒店清洁员更多的小费。不是因为他们脸上宾至如归的笑容,也不是因为他们良好的服务,而是因为,这似乎是我所在的阶层——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可以维持中产阶级生活的阶层与他们所在阶层的唯一交流。这是我能给他们的一点反馈,哪怕是一点希望,也比没有要好。在拉斯维加斯的威尼斯酒店(Venetian Hotel),我碰到一个给客人撑船的女船工。十分钟的游览,她给我们唱了三首歌:《重归苏莲托》,《Let It Go》,和一首意大利歌剧!我惊叹于她优美的嗓音,她告诉我:“我和《Frozen》里演汉斯王子的演员是同一个学校毕业的,专业是爵士音乐。他如今成名了,我却变成了一个船工!”在维加斯的夏季,她需要在41摄氏度的室外为客人撑船。

其实,她已经算是蓝领阶级中比较有希望的那一类了。我认识一个朋友,他出身矿工家庭,年轻时流浪各大洲,在英国做过门童,在酒店做过帮人拿行李的服务员。如今他功成名就,彻底脱离了他出身的阶级。我每次与他出入酒店或写字楼,他总能与门童谈笑风生,而我拘谨地站在一旁,不知道该如何开始我的谈话。他是我见过的给小费最慷慨的人。也许只有经历过,才能真正感同身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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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购物是永恒的

刚来美国的时候,看见大白天街上的车全都亮着车灯,深恶痛绝,觉得美国是世界上最浪费的国家。结果几年之后,我自己的车也是不分白天黑夜亮着车灯,一是因为西雅图多雨,不知道什么时候天就黑下来了,二是一直开着车灯确实便利很多,因为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对面来的车司机就是个九十岁的老太太(老头也一样),根据前几天发生在我市的老太太在加油站开着雷克萨斯一脚油门轧死加油站经理的车祸来看,还是用个明亮物体晃晃他们的好。

才几年功夫,我就彻底被美国的物质社会同化了。

不止车灯,美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皆是如此。这几年,我的观点发生了改变:美国也许不是我见过的最浪费的社会,但一定是我生活过的最物质、最消费的社会。

梁实秋说,看一家人的品味,去看他家的垃圾。美国人垃圾成灾,穷留学生可以去小区的垃圾站里捡齐一套能算得上体面的家具:台灯、床框、两用沙发床……刚开始,我觉得可惜:这么好的东西为什么要扔啊!后来我发现,中产阶级以上的美国家庭个个都装饰得和样板间一样,东西用旧了,不合适,不配套,都是扔掉的理由。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是“吃东西要吃光,不然是浪费粮食”,而美国人告诉我,“吃不下就扔了,不要强迫自己吃东西”,第一次听人这么说的时候,我愣了好半天。

除了1929年那场大萧条之外,美国人是世界上少数没有被饥饿和本土战争打击过的民族,有种傻么呵呵的乐天精神。美国人不知道什么是浪费粮食,他们觉得不要太胖才是生活主题;永远在苹果派和减肥之间挣扎,但公司午饭的时候还是人人捧着一杯可乐,就着奶酪三明治和薯片,不亦乐乎。

这种“不知可惜”的精神完全来自于美国社会物质的极大丰富。油价就不说了,现在已经跌到了令人发指的2美元一加仑;路上跑着的一簇簇的全是福特通用的大型SUV,专供容易迷路的女司机;和我在欧洲看过的一排排手动挡mini比较,令人感慨美国真不愧是清教徒眼中的“上帝承诺的第二伊甸园”;而美元的世界霸主地位保证了超市里所有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几十年来的通货膨胀率都是世界最低的。各种各样的牛奶、蔬菜、鸡蛋、肉类……低廉的价格足够一个四个孩子的工人阶级家庭过得滋润无比。

有一个笑话是这么说的:在三十年代,一美元能买到一打鸡蛋、一块黄油、一磅肉,还有一包咖啡……现在真的不行了。为什么呢?因为超市里面的摄像头太多了。

感恩节刚过,美国人立即进入令人发指的购物季。所谓的黑五大采购,不过是美国人吃完他们的年夜饭——感恩节的火鸡大餐之后的家庭娱乐活动,如每年Apple发布新产品时门口搭帐篷排队的人群一样,是个噱头,大致相当于我们的守夜放鞭炮,是个老少咸宜的家庭活动。排队也是守夜嘛!门一开,身强体壮的男人使劲往里冲,要是门口有当地电视台来摄像,那冲得就更起劲;我的同事转天来喜滋滋地告诉我:“这是我史上最贵的一个黑五!我买了一台ipad,一台笔记本,加一个Iphone6!”

 

 

(黑色星期五商场外面举着反讽标语抗议的人群) 

然而不,黑五只是圣诞购物季的开始,百货商场里琳琅满目的商品变着法儿地打折促销,从花枝招展的中学女生到给全家人采购圣诞礼物的家庭主妇,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你买不到。更有趣的是,不论你处于哪个阶层,都能觉得与物质匮乏无缘。举个女孩子的圣诞礼物来说,收入低一点的工人阶级和中下层,去Target抢打折玩具,去JCpenny买睡衣;中产阶级家庭的女孩子都是蜜罐里泡大的,充满了粉红泡泡的房间里摆着一打一打的芭比娃娃;中上层阶级去Nordstrom买名牌,去American Girl订制长得像自己女儿的娃娃,从肤色到发型到眼睛的颜色都是私人订制,一百多美元一个,这还不算,每季还要换衣服,体育活动还有特别的衣服,娃娃的衣服就能摆满一个衣橱。每个阶层都觉得自己是幸福的,物质是充裕的,垃圾是……成堆的。

所以,现在大家大概明白了小区垃圾箱里那些体面的家具、灯具、Goodwill(美国连锁二手货商店)那些崭新的衣服都是从哪里来的了吧。范仲淹说“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美国人是完全反其道而行之,在这样的物质社会里生存,很难不被物质淹没,而买到自己真正喜欢的东西时的巨大满足感,却是越来越少了。

记得小时候,我们的国度还处于一个铅笔头都能用好久、或者一块猪肉都要先榨油再炒菜的阶段,而如今正大踏步地步美国后尘进入消费社会,现在的孩子们,不论美中,怕是再也体会不到“匮乏”,而也不会有妈妈终于给买了商店橱窗里的红皮鞋时的巨大幸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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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圣节恐怖事件

万圣节的恐怖事件,不是鬼,不是长得像鬼的南瓜,而是要糖的小朋友们。更恐怖的是,人在家里,糖没了。

这事我去年遇上过一回。刚刚搬到新的住宅区,家徒四壁,什么装饰也没有。晚上七点,突然响起了敲门声,我掀起窗帘往外面偷看,原来是邻居家的小孩披挂整齐,全副武装地来要糖。我脑子里电光石火地梳理了一遍家里所有可能的零食,结论是,没有糖。

于是我在五秒钟内做出了最正确的选择:放下窗帘,熄掉所有的灯,关上电脑,尽最大可能做出家里没人的假象。终于,孩子们的脚步声渐渐远去,我在松了一口气的同时,又觉得无比遗憾地错过了一个可以给孩子们欢乐的机会。

孩子们玩儿恐怖,苦逼的是父母。凯特琳说她小时候和姐姐一起去要糖,她爹就跟在后面,怕变态怪人拐走孩子啊!又不敢离太近,又不敢离太远,十月底,明尼苏达的天气已经怪冷的,可怜的爹披着一件大衣站在远处的路灯下面,举着一支手电筒,惨白的灯光一照,远看还以为他才是拐小孩的变态杀人狂。可怜天下父母心,在这一点上,美国父母和中国父母没有任何不同。高兴的是她和她姐;那时候不像现在,父母都懒了,直接去亚马逊网购万圣节服装,套上就完事;“万圣节是我们的设计大赛。”她得意地说,“窗帘啊,床单啊,裤子啊……我立志当设计师的梦想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的。”后来她考上了设计学院,父母不给学费,说不给她供给以后找不到工作的专业。这不跟中国父母一样一样的嘛!结果是,凯特琳现在在我们公司当了一名光荣的财务分析员,设计师的梦想也只能停留在儿时了。

 

和所有的节日一样,万圣节是美国人民标记时间的一种方式。就像我们入秋之后腌白菜一样,美国人民收南瓜。但与中国人所有围绕着吃的节日主题不同,万圣节的南瓜并不是用来吃的。万圣节的南瓜是用来搞怪的!家里雕,公司雕,还举行各种比赛,看谁的南瓜最有创意。每次我看着大家兴致勃勃地围坐在一起,把南瓜瓤南瓜肉毫不吝惜地丢进垃圾堆,我都心痛无比地想,可惜了一锅南瓜汤啊!

由于美国人民厉行浪费,南瓜变得供不应求。各大农场冬季搞圣诞树,夏季搞水果采摘,秋季的最大生意就是Pumpkin Patch。秋高气爽,一家老小全体出动,小女孩穿着粉色胶鞋在泥地里踩来踩去,走玉米迷宫,喂农场小猪,坐拖拉机,发射南瓜大炮,也算是美式下乡农家乐活动。活动的高潮是去地里挑南瓜,每家一辆车,从满坑满谷的南瓜中挑选自己的最爱,按磅付钱。我州的南瓜价格大约是55美分一磅,一个十磅重的南瓜大约五块钱,不知道和中国的物价比如何。挑南瓜要趁早,我们最爱的农场网站上已经挂出了通知:“今年大家伙儿太热情啦,地里的南瓜已被采完!请明年再来哦!”

 

万圣节是年终节日季的开始。在农业社会里,一切以万物生长、果实收获的时令为准。万圣节后是感恩节,黑周五,然后是轰轰烈烈的圣诞购物月。周而复始,古今中外,并无任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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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公园的死与生(三)

在黄石,你最能感觉到什么是沧海桑田。19世纪,当第一批探险家到达黄石,他们被山涧湍急的瀑布和激流所吸引,把它们命名为Upper Falls和Lower Falls,意思是上游瀑布和下游瀑布。有画家将这幅美景画成了油画,带回了文明地区,这是黄石第一次引起人们的注意,也开启了兴建国家公园的最初灵感。

我拍下今日黄石瀑布,与当年的油画放在一起,不禁觉得斗转星移,人类在这片土地上忙忙碌碌几百年,而与自然相比,不过是微小的一个瞬间。当年只存在于环境保护主义者画笔下的山水风景,如今被多少人摄入了相机的取景框。而如果没有这些环境主义者,国家公园差点死在西部大开发与牦牛战士考迪们的手里。当年的总统格兰特亲自签署了国家公园法案,才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今天,美国还有59个像黄石这样的国家公园,不属于任何人的私有财产,只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幸福而矗立。

美国西部,作为超越地理、景色的一个文化、风土人情的名词,也是在近一两百年间建立起来的。随着1869年美国东西铁路在犹他州的汇合(对,就是每根枕木下都有华工尸骨的太平洋铁路),美国这一经济体正式从东西两端接通了它的血脉。西部大开发的号角吹响了;淘金的人们沿着矿产、河流和一切有利可图的资源前进,依山而建,依水而居,最终建成了我们今日看到的美国。

在行车的路上看到这些至今仍在沿用的铁路是件激动人心的事情。如今的铁路基本已经改作货运,由于公路网的发达和美国人对车的痴迷,公路是这个车轮上的国度更为重要的命脉。但如果没有早起铁路的修筑,又怎么可能输送修筑公路的资源?这条铁路的修建横跨了北美最高的山脉——落基山,今日开车尚觉得险峻,当年华工在巍巍高山之间、经济和技术条件落后的情况下,腰系绳索、身悬半空,在坚硬的花岗岩上打眼塞火药,或握着铁锨冻死在罕见的严冬中。他们几乎是用身体推进了太平洋铁路的进程。他们在一切适合生存和不适合生存的地方扎根下来,生产生活,繁衍后代,用汗水和鲜血修建了北美大陆上的中国长城。

黄石的山路上,RV(Recreation Vehicle,即中国所说房车)不少,但并不是炫富的工具,而是许多有孩子的家庭为了节省找旅馆的费用与时间,租来一辆全家人旅行的厨房、卫生间、卧室俱全的大车,跨越在北美西部的高山与美景之间。几百年前的吉普赛人赶着大篷车,不也是这样漫游在欧洲的茫茫大陆上吗?时间的流逝改变的是技术和生活方式,改变不了的是风景与人的心。

我们从黄石公园南门出发,绕过大提顿,穿越让司机格蕾丝大呼刺激的大提顿山,就进入一马平川的爱达荷州。作为牛仔的故乡和“断背山”故事的发生地,我们熟知的怀俄明州是美国重要的西部州之一,属于“旅游者的西部”;而爱达荷州由于农业的发达和相对的落后成为“西部的西部”。这里的限速到达75英里,很多地方没有任何标志。沿着15号公路一路往南,沿途都是茫茫的玉米地或者被收割过的庄稼地,路上几乎难得看见什么车辆。在这样的风景中,开车是单调且乏味的事,而前面一辆红色满是尘土的皮卡,成了我们唯一的旅伴。它快我们也快,它慢我们也慢,偶尔它换到另一条道上与我们并肩,有时候在岔道口,它甚至还略微停下来等我们。我们并不认识它的主人,也无法有机会与他认识,可是这种在旅途中遇到同伴的默契让我想起“相逢何必曾相识”的江湖,这样的路上,也许因为太寂寞了,所以才有陌生人间的友谊。

车行到30号公路岔道,红色皮卡轻轻一声鸣笛,走向了与我们不同的方向。惊鸿一瞥,我这才看见车里是个吸着烟、带着牛仔帽的男人,伸手在帽檐上一划,向我们告别。格蕾丝大喊:“Bye-bye!”从始至终,他没有和我们说过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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