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Good Shepherd《特务风云》:我是好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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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周末的晚上,突然想起来看这部差不多十年前的电影。故事没有火爆的画面,没有跌宕的情节,然而一看就是三个小时,直至深夜。

这个片子的英文名是点睛之笔,中文则完全没有把它翻译出来。不过也是,在一个没有宗教的国家,很难表达出宗教给人带来的责任感。这片子里,马特达蒙与意大利黑手党老板的一段对话是题眼。黑手党老板说:“我们意大利人有家庭,爱尔兰人有故土,就连黑人也有音乐。你们有什么呢?”

马特达蒙回答:“我们有美国。”

马特达蒙饰演的爱德华的一生都在为美国而奋斗,也在为他父亲的背叛而赎罪。他希望成为一个为美国披荆斩棘的人,事实上他也做到了;他抛弃了一切感情、人情味,杀了自己的老师、儿媳、同事,就连他唯一真情流露的初恋也被他弃之脑后。他的生活中只有责任、大义,他成为了一个好的牧羊人——从青年时代加入骷髅会开始受到的精英引领大众的洗礼影响了他的一生。只是,当他翻看父亲当年留下的遗言,他其实违背了父亲给他的一切教导。父亲教导他不要说谎,他终身都在对妻子和儿子说谎;父亲教导他不要背叛,他亲手杀死了他的导师和同事;父亲教导他要做一个好的丈夫和父亲,而这些都如同影片最后十秒钟的美丽镜头中,火焰烧过遗言的痕迹一样,只留下小小的、无足轻重的灰烬。

他希望做到这一切,然而他什么也没有做到。

他和初恋女友重逢的那个晚上,女友对他说,她一直在幻想如果他们两个生活在一起,会是什么样子。“也许是个小小的大学城吧,你也许会教诗歌。”那是多么让人向往的、世外桃源的生活。然而,让年轻的爱德华再选一遍,我想他仍然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加入OSS,那是他注定的人生道路,即使人到中年再回首,已不知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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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花少年》:每个作家都曾经是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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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壁花少年》记录了一个宅男少年高一生活的点点滴滴。他的英文老师是宅男;导演在拍片的时候也把自己代入了这个小宅男。头脑聪明体育没戏,在学校里不受待见,看见喜欢的姑娘不敢出手,有一个《死亡诗社》般的领路人把自己领进了精神世界,最终变成一个合格的文艺男,是这个世界上大多数内向聪明的男青年的最终出路。
  既然所有的文艺男都是宅男,那艾玛沃生就是妥妥的宅男女神。高两届的学姐有美丽的容貌和不为人知的过去,简直就是神一样的存在。可惜艾玛沃生的美国口音不过关,怎么看都像从霍格沃茨退学下来的。演哈利珀特的时候没觉得,现在看起来演技真是最多只能算一般;更糟糕的是她一大厚肩膀还穿吊带和无袖衫,真不知道导演的品味是怎么来的。总之,是个不接地气的美国校花。
  高中生活多美好。即使充满了暴力、粗口、Bully、同性恋、大麻和童年阴影,最后想起来也觉得温暖。那是可以藐视一切的年少轻狂,因为“回忆的日子还没有到来”,人生才刚刚开始,而“We are infinite”,张开双臂拥抱的这个世界有无限可能。年轻就是可以忘记一切糟糕的过去,因为轻装上路,所以没有负担。从最后五分钟的台词来看,小说写得比电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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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斯派维的奇异旅行》:他们的在路上,我们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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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是一部关于天才儿童的故事,而是一部关于所有儿童的、成长的故事。T.S.是个天才,可是他也像所有其他的孩子一样,有父母的争吵,自己的苦恼,青春期叛逆的姐姐,还是痛失手足的悲剧。所以这是一部关于家庭关系的成长教育片,顶着“在路上”的名头,写着天伦温馨的实质。
  导演是《天使爱美丽》的导演,这部片子和《天使爱美丽》真是太像了,全部充满着明快饱和的颜色,小trick和演员神经质的表演,让美国西部大农场看上去也像法国乡下一样浪漫。那个路途中卖热狗的小摊,简直就像巴黎的红磨坊一样流光溢彩。很多细节还让我想起《布达佩斯大饭店》和《月升王国》,也是童趣加一点cult,极其精彩的构图。不过导演显然没有过大的野心,他只想踏踏实实讲好一个亲情的故事,父母的关怀,一个家庭失去亲人之后的自我疗伤,结尾有种《大鱼》式的反转温馨感,不过也就止于此了。我不禁想这位导演没去拍《少年派的奇幻之旅》是对的,他拍的话,可能就是一部色彩瑰丽的旅行片,而李安则表现了更多他的世界观、故事后的隐喻和不同的解读可能。
  每个人在少年的时候,都希望坐一趟漫漫无尽的火车,仿佛火车代表了自己的成长,把时间的维度拉长成了空间。我坐过从北京到拉萨48小时的火车,也坐过环游欧洲一个月的随上随下的Youth Pass的火车,在深夜里,邻座的旅客都睡了,听着列车翻越阿尔卑斯山,轰隆轰隆,永无止尽,好像自己刚刚开始的人生一样。T.S.的旅途从蒙大拿始,华盛顿止,从西部山岭到中部大平原,再到芝加哥和东部公路的红尘,一路饱览美国的壮丽山河,甚是漂亮。实际上,美国的这种铁路货车开得剧慢,翻过落基山脉之后就是一望无际的玉米地(The Great Plains),走上几天几夜周围可能什么都没有,会把人闷死。所以美国人宁愿开车也不坐火车,只有T.S.这样的异想天才儿童才会觉得一路上尽是奇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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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ost Wanted Man 《最高通缉犯》:走下神坛的间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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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看Tinker Tayler Soldier Spy,一堆帅哥身穿英伦风服装西装革履走秀,配合暗黑文艺的冷战调调,甚得我心。即使抛开故事情节不谈,电影隐忍内敛的风格也值得两个小时的票价。转眼苏联变成了俄罗斯,世界的热点早已不在铁幕,而换成了车臣、中东,而欧洲作为铁幕两头的中转站和桥梁,在间谍中还是那么抢手。不过苏联间谍换成了恐怖分子,斯拉夫人换成了穆斯林,纯正的欧洲文艺风变成了充斥着各种民族、文化、宗教的伊斯兰化大陆,有点沧海桑田换了人间的感觉。

A Most Wanted Man就是发生在911之后,当代打击恐怖主义如火如荼的今天。Smiley摇身一变,从帅帅的圆场发言人变成了一个头发灰白、烟酒不离身、穿着大背心的胖子,让我们不禁觉得间谍也是个夕阳产业了。但他仍然是个英雄,在24/7的残酷工作中,富有耐心地带领团队不断追寻最后的真相。他像是一部机器,很少有个人感情的透露,然而冷酷无情的外表下面,观众仍看到了他那颗需要靠香烟、伏特加,和午夜时分钢琴上的巴赫抚慰的心。而且,在以Robin Wright大妈为代表的美国情报大哥前面,他几乎可以说是善良的。他试图给车臣逃犯Issa寻找身份的庇护,试图把人权律师小姐拉出这趟浑水,他甚至试图保护Iman。

然而这样善良而人间英雄式的间谍注定有一个悲剧的结尾。最后霍夫曼开出租车一节,几乎让我想到《色戒》里王佳芝坐上黄包车的一节。太阳是那么好,带着点惨淡的温暖照下来,他们几乎就要成功了,那么近,那么近。然后现实打碎了一切,戛然而至的黑屏让故事结束在一个意料不到的地方。Gunther走远了,霍夫曼作为演员也走远了,这是他作为一个极其出色的演员奉献出的最后表演,几乎可以称得上伟大。这电影是他一个人的舞台,看完之后,真为他的死叹息。

我十年前在德国旅行,第一站就是汉堡。从哥本哈根坐船到这个欧陆北部的港口城市,易北河两边的工业港口林立,教堂的钟声当当当。文化和宗教扩散与入侵的痕迹是明显的:街角是土耳其人卖的Kebab(肉夹馍),带着小圆帽的青年站在路灯下抽烟。就连Gunther和Robin Wright谈事情的地点都变成了带餐馆的中国超市,这个城市早已不单是日耳曼人的天下。今日的汉堡就是当年的伊斯坦布尔,拒绝也好,接受也好,已经是不能改变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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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日焰火》: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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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日焰火》并非我看过的最好的国产片,但却得了金熊奖银熊奖,真是时也运也。抛开得奖的光环不谈,本片最大的败笔在桂纶镁,好好一个东北女人,应该是全身上下散发着带着泥土气息的风骚的那种,最好让巩俐这样的大俗大雅的土妞来演,最不济也得是个张雨绮。桂纶镁其实可以算漂亮了,可是像远远摆着好看的花瓶,什么都是淡淡的,很难让人爱到骨子里恨到骨子里。

当然在电影中,也没有人那么爱她。廖凡对她的爱,不过是几分虚荣,几分大男子主义,几分色情的幻想,几分寥落的同情。这些东西放在廖凡的人生当中,就像片名一样,如焰火之于白日,如一滴墨水之于大海,瞬间化为无形,不会对生活掀起任何波澜。对于廖凡来说,桂纶镁还没有他在队员面前长脸重要。白日焰火既说的是这桩眼皮底下的悬案,也是王学兵的活死人身份,更是桂纶镁与他们之间的感情,或者说情感的写照。

刁亦男镜头下的东北那么寥落,那么困苦,几乎可以与贾樟柯的山西媲美。没有在北方生活过的人永远想象不到在极北之地生活的苦痛。我有一个哈尔滨的朋友对我说,她上中学的时候,每年冬天都被冻得想哭。那从宁古塔时代就开始著名的北方,被皑皑大雪包裹下的匮乏、肮脏和冬日的丑陋,是如此的真实和接近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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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国列车》:三米以内的阶级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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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雪国列车》,第一印象是觉得车厢里的逼仄。从最末尾的贫民车厢到最上层的统治阶级,不管是豪华游泳池还是高级夜店,所有的横截面不过是顶多三米的车厢宽度。从这头到那头,轻轻两步就跨过去了。

这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相同命运。不论你是列车的设计者维尔福德,还是底层车厢的反抗者,所有人都共享这三米的横向距离。所有的故事都在这三米的空间内发生。后面的人往前,不过是想去争取那更豪华的三米,他们始终在列车之内,被困于寒冷的地球当中,做着永不停止的往复运动。

如同统治者设计的车厢暴乱一样,周而复始,每次都清除有战斗力的男人,以保持车内人口的平衡。这一点,从吃鱼的隐喻就可以看出来:在这座列车里,所有的东西都必须像我们养的生态鱼缸一样,保持一种动态的、微妙的平衡。水草有多少,鱼有多少,氧气有多少,都不能错。在这里,人有多少,鱼有多少,植物有多少,都是一样的。这简直就是一座奔驰在陆地上的诺亚方舟。

可惜设计者忽略了一点:人类的自由思想。没有人会永远安于被统治的地位,这也是人类社会几千年不断战争和起义的根源。社会的资源需要不断再分配,在一个脆弱的、密闭的生态系统中,就显得更不容易维持。三位设计列车的大师(头,尾,南宫民秀)殚精竭虑,也只维持了这生态系统十七年的平衡,好在结尾出现了代表希望的北极熊,不然人类可能真就此毁灭了。

这是个很讨巧的题材,基本上怎么拍都能赚钱。奉俊昊选择了剧情片,当然也可以排成恐怖片,爱情片,文艺片……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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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乡风味与中国胃

一个人总在做他十三岁时做的事。此话虽然有失偏颇,但细细想来,有惊人的洞察力。人们永远在听他们十几岁时听过的乐队,习惯使用他们十几岁时用惯的媒介,还有最重要的,永远拥有十几岁时对食物的口味。

像我等去国久者,虽然飘零海外时间或长或短,但肚子里总有一个中国胃,洋人的东西好是好,总像是别人家的东西,浅尝辄止,没法往心里去。我和朋友笑谈,如果有朝一日我终老于此,那我的胃口也会如《卧虎藏龙》里的李慕白所说,漂洋过海回到中国,做一个七天的游魂。

陈寅恪少年负笈海外,养成了吃面包黄油的习惯,我做不动啊。在海外,看一个人对事物的口味,大抵可以估计出他留洋的岁月。聚会非中餐不去,到公司一定要自己带饭的,大部分是访问学者、商务人士;觉得奶酪比豆腐乳好吃、汉堡可以下肚的,大部分是十几岁就出国的小留,虽然还保留了一些中国胃口,但已经快被洋枪洋炮同化了。

洋枪洋炮确实简单。Subway的三明治,两片大面包夹上一堆生蔬菜和冷肉(Deli),一英尺长,六美元,喂饱一个期末复习、需要在图书馆通宵达旦的本科生不是难事。公司里的女白领,为了保持身材苗条只吃沙拉,就像中国上班族吃麻辣烫一样,墨西哥大妈往那里一站,“姑娘今天要点儿什么?”一盒蔬菜,再任选五样配菜,橄榄辣椒腌黄瓜青豆培根鸡蛋,红红绿绿,大妈拿着铲子往巨大的不锈钢盆子里一搅,拌上沙拉酱,不出三十秒,便是一顿午饭。得快点吃,吃完了还得去健身房踩几下单车呢。美国人就这么日复一日,计算着进与出的卡路里,希望能给自己的手臂上再增加一块肌肉。

并不是说美国没有美食,只是没有“美国的”美食。全世界移民源源不断地涌入几百年,所有的食物都变了味儿,每种食物都有出处,每种食物都不正宗。我问同事艾丽莎:“你觉得什么是最美国的食物?”她摇头晃脑想了半天:“嗯……这个,热狗和汉堡算不算?”一切有面包和冷肉蔬菜的混合都是美国菜。

在这样的食物沙漠,美国人也开始热衷各种餐厅、世界各地的美食。每个大城市都有餐馆周,盛况如中国的xx音乐节,好像不搞一个就对不起城市的身份似的。

芝加哥的老牌牛排馆子David Burke’s, 原价一百刀的牛排套餐只要二十五刀,附送开胃菜和甜品,人们趋之若鹜。和牛刺身(WAGYU BEEF SASHIMI )烤好了,白肥红瘦,只有几毫米厚,放在大理石上端上来,加上海盐、烤蘑菇和松露,一口咬下去,所有辅料的滋味都浸到了牛肉当中,鲜香四溢,回味无穷。然而这不是美国。

西雅图的螃蟹锅(Crab Pot),从冰冷的阿拉斯加白令海海水中直接捞上来的帝王蟹,一只脚就有一英尺长,张牙舞爪,好不威风。餐厅的特色在于没有餐具,锅碗瓢盆全都不见,每人发一套砧板和锤子,店家做好了螃蟹,和着土豆、青口、蛤蜊连锅端上来,“哗啦——”往桌上一倒,请吃吧您哪。每当这时,我总是想起水浒传里的鲁提辖大闹文殊院,拿出狗腿,“扯来便吃”,顿觉豪情万丈。

可惜这里不是中国,帝王蟹做不成避风塘,连带辣的配菜都没有。每人面前放一小碟油汪汪的蘸料,我以为是蒜蓉,结果是黄油!

我的中国胃对此表示了零容忍,于是自带老干妈,生生在自己面前做出了一个阿Q的中餐乌托邦。后来我发现沃尔玛有卖预先炒好的冰冻小龙虾,海水野生,风味天然,保证没有重金属问题。用中国带来的干辣椒一炒,葱姜蒜全部招呼上,入口一尝,仿佛短暂地回到了簋街的深夜,和朋友们喝着燕京聊着天,耳畔是喧闹的中文和熟悉的人生。

每一个海外游子,看《舌尖上的中国》估计都要眼泪与口水齐飞,仿佛讲的不光是美食,还有妈妈在厨房里那一声响亮的吆喝:“开饭啦——” 

现在,我们自己也变成了厨师,接过妈妈的炒勺,在北美洲的土地上开垦美食。一边是中国,一边是美国,在中餐与西餐之间彷徨不定,正如我们的人生一样。

我学会了用老干妈配意大利莱索托蟹肉粥(Risotto),鲜香浓郁,是半夜加餐良品;粳米紫米粥加上墨西哥馅饼(Quesadilla),公司午餐一站解决。至于是阳春白雪还是下里巴人,中餐高尚还是西餐高尚,管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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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魅如影:洛杉矶

洛杉矶是个无法形容的城市。它既深刻又肤浅,既花哨又荒凉,既疯狂又肃穆,什么都有,什么都没有。这是洛基山下的一块盆地,被淘金者和电影从业者开拓成一座造梦之城,俊男美女们趋之若鹜,不要钱的硬照满天飞;这是北美最繁华的文明地带之一,然而登高远望,只看见一片荒漠,和从圣博纳蒂诺山谷吹来的猎猎风尘和沙砾。

在南加住的时候去过几次洛杉矶,和南加简单明媚的温暖比起来,洛杉矶就是个在太平洋东岸的纽约,大杂烩,永远堵车,永远是黄色的天空,永远是虚假景观的迪士尼乐园和环球影城,吸引着被好莱坞电影洗脑的一代又一代人。这次从西雅图去洛杉矶,一到机场就觉得热风扑面而来,八十华氏度的温度炙烤着我们立刻脱掉了外套和冬鞋,换上了短袖和墨镜。这里的人们不关心天气,因为天气永远是一成不变的、无聊的好。

然后是空气污染。在青山绿水的地方住惯了,对空气质量变得十分敏感。我几乎可以呼吸到空气中的灰尘。靠近城市天际线的地方是黄色的,接近天顶的地方才有蓝色。

NN非常兴奋,因为这是她第一次坐飞机和我们出远门,虽然这以在飞机衡量的美国,不算什么远门。她穿上了她的小凉鞋到处跑啊跑,在迪士尼炙热的地面上啪塌啪塌地走路,跟米妮照相,坐海盗的飞船。中午不睡也不觉得困,早上五点出门,直到半夜十二点才一头栽倒在酒店的床上。

我们开着租的克莱斯勒在加州10号高速公路上狂奔,四年前无比漫长巨大的高速公路如今在车的后视镜里飞逝而过。四年的时光改变了多少事情,上一次来的时候,我还是初到美国的天涯孤客,如今连NN都已经陪伴我们三年了。我们在Riverside同样的酒店同样的位置照了照片,而当初的姿势和恬淡的心境是再也回不来了。

我们开车到Joshua Tree 沙漠国家公园,这个我们全家加起来来了六次的地方。我想起当年美国的摇滚歌手Gram Parsons,无数二十七岁俱乐部中的一颗流星,他对这片土地有着莫名的感情,也许他从孤独而绝望的约书亚树种看到了自己同样孤独而绝望的灵魂。后来她死了,他的朋友偷运了他的尸体,葬在国家公园的深处,不知道哪一片荒凉的土地上。约书亚树双手举起,望向天空,永无答案。

棕榈泉是美国人均泳池面积最多的城市,讽刺的是,这座城市建立在一片沙漠上。浪费的美国人不知道从哪里找到那么多水,浇灌了这片荒漠,使之看起来竟然有些郁郁葱葱。这是有钱人的退休天堂,干燥了气候舒缓了他们病痛的关节,温泉的水看起来是那么温暖。这里有巨高的消费,巨多的高尔夫球场,还有一座全世界最大的旋转缆车。

NN非常兴奋地坐着缆车,然而她对高度并无概念,并不觉得可怕。我们只看见一座土黄色的城市在下面冉冉升起,像《看不见的城市》总马可波罗说的一样,城市出现在你面前的方式有各种。山顶是立刻下降十五度的天气,湛蓝的天空,仿佛可以捉到的负离子。这里冬天是滑雪胜地,夏天是度假胜地,只要有钱,在这里什么都能买到。

大洛杉矶,天使之城,罪恶之城,欲望之光。这里有挥金如土的明星,也有从上上个世纪就蜗居在此的中国城侨民,他们仿佛活在一百年前,因为这里与如今的中国已经是大相径庭。这里有全美国最正宗的中餐,海底捞吃得我现在还在怀念,几乎想要买张机票再去一次,起码比回国便宜。棕榈树下的购物中心都是亚洲人,背着Chanel包,带着黑超墨镜,但体态似从未上过健身房的那种。墨镜后的表情都是故作矜持而炫耀的,他们是新钱,与贝弗利山的那些人,本质上并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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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 Detective 《真探》:美剧的黄金时代

真探

从个人感情出发,我不是非常喜欢《真探》的结尾。Rust作为贯穿全剧始终的一个现实主义者和悲观主义者,竟然被救赎了,成佛了,他脸上的十字架和被小马搀扶着的基督下十字架象征一样刺眼。我有点想不明白,这是编剧的反讽,还是他本来要表达的深意。在全剧前七集半的每一句Rust的台词里,他都显得那么现实而冷酷,有种“我笑世人看不穿”的清高与坚持。我觉得编剧可能想表达的是,你不是清高吗,不是虚无吗,但你的内心深处还是有不能触碰的痛结——你的女儿,而你这十几年在堕落与暴力中反复的生活终于借黄王之手终结了,这个案子的终结也是你过去生活和人生观的终结,你放弃了,Let it go了,于是就被救赎了,带上宗教的光环了,成为基督了。

但作为主流观众来说,这实在是一个不能再温暖的结尾。看着自我痛苦的Rust获得了温暖的归宿,完成了自己的责任,让观众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作为一部八集的迷你剧,没有比这更好的结尾了。

事实上,这部迷你剧,从开始到结尾的每个镜头、结构、细节、台词,以及人物表演,我都是喜欢的。换句话说,我完全被击中了。陈丹青还是谁说过大意是现在是美剧的黄金年代,正如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小说的黄金年代一样。看到这句话,我长吁了一口气,终于不用再纠结我追美剧是否是个高大上的娱乐活动了!我没有赶上古典音乐的黄金时代,没有赶上小说的黄金时代,甚至没有赶上电影的黄金时代,但我这不还是赶上了一个嘛。如果未来真的证明我们所处的时代是英美剧的黄金时代,那我相信,像《真探》、(广告狂人)这样的电视剧绝对是其中的代表,就像奥斯丁代表小说,而卓别林代表电影一样。

故事发生在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最穷最偏远的州,和中国的贵州差不多。嗯,贵州也有傩戏,和故事里的收割祭祀差不多。Rust作为高大上的那一方面代表,是从休斯敦重案组转来的,而休斯敦在美国的地位怎么也比得上深圳吧,所以就想象一个深圳警察局的青年才俊被调到了贵州的偏远小镇,和当地一地头蛇警察磨合办案的过程,是如何的有张力有看头了。

我不知道为什么许多观众说这部剧节奏慢,在我看来,一点也不慢!也许他们习惯了看CSI或者变形金刚这样的感官刺激主导的戏吧。虽然前一两集都是缓慢叙事的台词,两个主角坐在十七年后的摄像机前娓娓讲述当年的离奇案件,但“十七年后”和“十七年前”的叙事是同时展开的,加上两个主角的立场也不同,这就有了很大的发挥空间。

我尤其喜欢导演/编剧这种分段叙事的结构。十七年前的案子看似已经了结,但却留下许多剪不断理还乱的线头直到今天,而两位主角的从此天涯路人也一直留到现在时才抖开包袱。这是一个典型三段式的交叉点,过去、现在、未来都在“现在”这个时点汇合,过去的所有导致了现在的结果,观众看到这里有个“啊哈”时段,“原来是这样”的醍醐灌顶;然后这些过去和现在的结构又决定了未来的发展方向,集中在最后两集,引导观众看下去、获得一个结果的希望。而在主角的叙事中,“过去”和“现在”又是交织在一起的,“现在”的主角,从长相、态度和阅历方面都与过去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由“现在”的主角叙述“过去”的往事,本身就带有一种望远镜看事物的不真切感,而从主角嘴里说出来的叙事,与镜头展现的真实场面又有千丝万缕的微妙差别,造成各种悬念,吸引观众看下去。这是剧本叙事与电影/电视镜头的完美结合,视觉语言和文字语言在这里展现了1+1>2的功效。怎么可能觉得进展缓慢呢?

然后再说一下演员的表现。这里也需要感谢编剧(事实上他在拍完这部剧之后也成为了美国影视界炙手可热的人物),他给双主角的设定创造了两个完全互补、相互映照的角色。Rust是属于“灵”的那一面,他对自己有严苛要求,从住的公寓只有一张床垫到他说的那些抽身世外的人生观,他都是跳出现实世界看自己的,不食人间烟火的。而小马无疑属于“肉”的一面,美国典型邻家大哥/大叔,方下巴,喜欢体育运动,被女人喜欢而拒绝不了诱惑,又有普通人的正义感,英雄主义情结,属于世俗的大部分美国人。这种“灵”与“肉”的碰撞是极具火花了,从他们一开始别扭的说话姿势开始,到他们独特的相处方式,后来的默契与分道扬镳,都牵扯着观众的视线。而到了“现在”这个时间节点上,他们的重逢、冰释、再次联手,又让观众的情绪起起伏伏。两个演员的表演都是一流的,具体到眼神、走位,百看不厌。

其他被称赞的镜头、音乐、色调、钱德勒小说风格致敬等等我就不说了,无一不熨帖。见好就收也避免了许多美剧拍到后来虎头蛇尾的风险。第二季要换导演和演员,希望还能保持第一季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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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达佩斯大饭店》:向逝去的世界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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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达佩斯大饭店》的预告片就是渣。我开始看预告片的时候,还以为电影是一个拼盘杂烩的搞笑喜剧,看简介也是一样。结果发现电影原来是有情节的,于是当成一部侦探剧看了下去;结果发现情节上面是有主题的,于是当成文艺片接着看下去;最后发现不但有文艺,还有政治,还有历史,还有文化,端的是一部有境界、有层次,满足信达雅的电影。然后看到最后五分钟,直接在影院哭成泪人。

为什么呢?就好像一个小情小爱小清新的故事,开头你以为格局很小,就是主人公被卷入一场遗产纷争,有点悬疑,有点喜剧,有点黑色幽默;然后你发现两个主人公之间有超越国家、文化和价值观的友情,而看起来不起眼的小主人公还有自己的爱情,就觉得很温馨;然后发现在这个小情小爱的故事背后,政治和战争的阴云始终笼罩其上,一点一点吞噬掉人类的的文明和人情;最后有了一个高潮和喜剧结尾,你以为像《七十二房客》那样,皆大欢喜,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了,结果Jude Law多问了一句“最后呢?”发现你以为永远的幸福原来是如此短暂,小团圆的结局根本抵不过大时代的悲剧。根据茨威格的观点,这是一个时代的灭亡,人类最后的文明的消失(不知道他如果活到今天会怎么想),那些衣香鬓影的贵族没落了;那些人类文明的艺术品失传了;那个能为一个小小门童的命运奋起抗争的绅士被杀了;那个消失的世界早在古斯塔夫先生们意识到的很早以前就消失了;所以茨威格会自杀,就像不食周粟的伯夷叔齐,更像明朝灭亡之后,那些辞官隐居、穷困潦倒的文人们,写下《陶庵梦忆》,做着怀念故国的梦。只有他,还孤独地活在这座曾经名贵云集、高朋满座的布达佩斯饭店中,住在电梯不到的楼顶仆人的房间中,不过是为了怀念亡妻那短暂且幸福的时光。

导演韦斯·安德森的风格实在太显眼了,在《月升王国》中就领教过,这部电影很多细节看起来都分外眼熟,比如律师断指的情节和《月升王国》里小女孩把耳钉往耳朵里刺流血的情节,分明是同一个人的黑色幽默加恶趣味。镜头的转换、场景设计的营造、漫画一样的色彩就更不用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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