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感情出发,我不是非常喜欢《真探》的结尾。Rust作为贯穿全剧始终的一个现实主义者和悲观主义者,竟然被救赎了,成佛了,他脸上的十字架和被小马搀扶着的基督下十字架象征一样刺眼。我有点想不明白,这是编剧的反讽,还是他本来要表达的深意。在全剧前七集半的每一句Rust的台词里,他都显得那么现实而冷酷,有种“我笑世人看不穿”的清高与坚持。我觉得编剧可能想表达的是,你不是清高吗,不是虚无吗,但你的内心深处还是有不能触碰的痛结——你的女儿,而你这十几年在堕落与暴力中反复的生活终于借黄王之手终结了,这个案子的终结也是你过去生活和人生观的终结,你放弃了,Let it go了,于是就被救赎了,带上宗教的光环了,成为基督了。
但作为主流观众来说,这实在是一个不能再温暖的结尾。看着自我痛苦的Rust获得了温暖的归宿,完成了自己的责任,让观众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作为一部八集的迷你剧,没有比这更好的结尾了。
事实上,这部迷你剧,从开始到结尾的每个镜头、结构、细节、台词,以及人物表演,我都是喜欢的。换句话说,我完全被击中了。陈丹青还是谁说过大意是现在是美剧的黄金年代,正如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小说的黄金年代一样。看到这句话,我长吁了一口气,终于不用再纠结我追美剧是否是个高大上的娱乐活动了!我没有赶上古典音乐的黄金时代,没有赶上小说的黄金时代,甚至没有赶上电影的黄金时代,但我这不还是赶上了一个嘛。如果未来真的证明我们所处的时代是英美剧的黄金时代,那我相信,像《真探》、(广告狂人)这样的电视剧绝对是其中的代表,就像奥斯丁代表小说,而卓别林代表电影一样。
故事发生在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最穷最偏远的州,和中国的贵州差不多。嗯,贵州也有傩戏,和故事里的收割祭祀差不多。Rust作为高大上的那一方面代表,是从休斯敦重案组转来的,而休斯敦在美国的地位怎么也比得上深圳吧,所以就想象一个深圳警察局的青年才俊被调到了贵州的偏远小镇,和当地一地头蛇警察磨合办案的过程,是如何的有张力有看头了。
我不知道为什么许多观众说这部剧节奏慢,在我看来,一点也不慢!也许他们习惯了看CSI或者变形金刚这样的感官刺激主导的戏吧。虽然前一两集都是缓慢叙事的台词,两个主角坐在十七年后的摄像机前娓娓讲述当年的离奇案件,但“十七年后”和“十七年前”的叙事是同时展开的,加上两个主角的立场也不同,这就有了很大的发挥空间。
我尤其喜欢导演/编剧这种分段叙事的结构。十七年前的案子看似已经了结,但却留下许多剪不断理还乱的线头直到今天,而两位主角的从此天涯路人也一直留到现在时才抖开包袱。这是一个典型三段式的交叉点,过去、现在、未来都在“现在”这个时点汇合,过去的所有导致了现在的结果,观众看到这里有个“啊哈”时段,“原来是这样”的醍醐灌顶;然后这些过去和现在的结构又决定了未来的发展方向,集中在最后两集,引导观众看下去、获得一个结果的希望。而在主角的叙事中,“过去”和“现在”又是交织在一起的,“现在”的主角,从长相、态度和阅历方面都与过去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由“现在”的主角叙述“过去”的往事,本身就带有一种望远镜看事物的不真切感,而从主角嘴里说出来的叙事,与镜头展现的真实场面又有千丝万缕的微妙差别,造成各种悬念,吸引观众看下去。这是剧本叙事与电影/电视镜头的完美结合,视觉语言和文字语言在这里展现了1+1>2的功效。怎么可能觉得进展缓慢呢?
然后再说一下演员的表现。这里也需要感谢编剧(事实上他在拍完这部剧之后也成为了美国影视界炙手可热的人物),他给双主角的设定创造了两个完全互补、相互映照的角色。Rust是属于“灵”的那一面,他对自己有严苛要求,从住的公寓只有一张床垫到他说的那些抽身世外的人生观,他都是跳出现实世界看自己的,不食人间烟火的。而小马无疑属于“肉”的一面,美国典型邻家大哥/大叔,方下巴,喜欢体育运动,被女人喜欢而拒绝不了诱惑,又有普通人的正义感,英雄主义情结,属于世俗的大部分美国人。这种“灵”与“肉”的碰撞是极具火花了,从他们一开始别扭的说话姿势开始,到他们独特的相处方式,后来的默契与分道扬镳,都牵扯着观众的视线。而到了“现在”这个时间节点上,他们的重逢、冰释、再次联手,又让观众的情绪起起伏伏。两个演员的表演都是一流的,具体到眼神、走位,百看不厌。
其他被称赞的镜头、音乐、色调、钱德勒小说风格致敬等等我就不说了,无一不熨帖。见好就收也避免了许多美剧拍到后来虎头蛇尾的风险。第二季要换导演和演员,希望还能保持第一季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