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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魅如影:洛杉矶

洛杉矶是个无法形容的城市。它既深刻又肤浅,既花哨又荒凉,既疯狂又肃穆,什么都有,什么都没有。这是洛基山下的一块盆地,被淘金者和电影从业者开拓成一座造梦之城,俊男美女们趋之若鹜,不要钱的硬照满天飞;这是北美最繁华的文明地带之一,然而登高远望,只看见一片荒漠,和从圣博纳蒂诺山谷吹来的猎猎风尘和沙砾。 在南加住的时候去过几次洛杉矶,和南加简单明媚的温暖比起来,洛杉矶就是个在太平洋东岸的纽约,大杂烩,永远堵车,永远是黄色的天空,永远是虚假景观的迪士尼乐园和环球影城,吸引着被好莱坞电影洗脑的一代又一代人。这次从西雅图去洛杉矶,一到机场就觉得热风扑面而来,八十华氏度的温度炙烤着我们立刻脱掉了外套和冬鞋,换上了短袖和墨镜。这里的人们不关心天气,因为天气永远是一成不变的、无聊的好。 然后是空气污染。在青山绿水的地方住惯了,对空气质量变得十分敏感。我几乎可以呼吸到空气中的灰尘。靠近城市天际线的地方是黄色的,接近天顶的地方才有蓝色。 NN非常兴奋,因为这是她第一次坐飞机和我们出远门,虽然这以在飞机衡量的美国,不算什么远门。她穿上了她的小凉鞋到处跑啊跑,在迪士尼炙热的地面上啪塌啪塌地走路,跟米妮照相,坐海盗的飞船。中午不睡也不觉得困,早上五点出门,直到半夜十二点才一头栽倒在酒店的床上。 我们开着租的克莱斯勒在加州10号高速公路上狂奔,四年前无比漫长巨大的高速公路如今在车的后视镜里飞逝而过。四年的时光改变了多少事情,上一次来的时候,我还是初到美国的天涯孤客,如今连NN都已经陪伴我们三年了。我们在Riverside同样的酒店同样的位置照了照片,而当初的姿势和恬淡的心境是再也回不来了。 我们开车到Joshua Tree 沙漠国家公园,这个我们全家加起来来了六次的地方。我想起当年美国的摇滚歌手Gram Parsons,无数二十七岁俱乐部中的一颗流星,他对这片土地有着莫名的感情,也许他从孤独而绝望的约书亚树种看到了自己同样孤独而绝望的灵魂。后来她死了,他的朋友偷运了他的尸体,葬在国家公园的深处,不知道哪一片荒凉的土地上。约书亚树双手举起,望向天空,永无答案。 棕榈泉是美国人均泳池面积最多的城市,讽刺的是,这座城市建立在一片沙漠上。浪费的美国人不知道从哪里找到那么多水,浇灌了这片荒漠,使之看起来竟然有些郁郁葱葱。这是有钱人的退休天堂,干燥了气候舒缓了他们病痛的关节,温泉的水看起来是那么温暖。这里有巨高的消费,巨多的高尔夫球场,还有一座全世界最大的旋转缆车。 NN非常兴奋地坐着缆车,然而她对高度并无概念,并不觉得可怕。我们只看见一座土黄色的城市在下面冉冉升起,像《看不见的城市》总马可波罗说的一样,城市出现在你面前的方式有各种。山顶是立刻下降十五度的天气,湛蓝的天空,仿佛可以捉到的负离子。这里冬天是滑雪胜地,夏天是度假胜地,只要有钱,在这里什么都能买到。 大洛杉矶,天使之城,罪恶之城,欲望之光。这里有挥金如土的明星,也有从上上个世纪就蜗居在此的中国城侨民,他们仿佛活在一百年前,因为这里与如今的中国已经是大相径庭。这里有全美国最正宗的中餐,海底捞吃得我现在还在怀念,几乎想要买张机票再去一次,起码比回国便宜。棕榈树下的购物中心都是亚洲人,背着Chanel包,带着黑超墨镜,但体态似从未上过健身房的那种。墨镜后的表情都是故作矜持而炫耀的,他们是新钱,与贝弗利山的那些人,本质上并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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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 Detective 《真探》:美剧的黄金时代

从个人感情出发,我不是非常喜欢《真探》的结尾。Rust作为贯穿全剧始终的一个现实主义者和悲观主义者,竟然被救赎了,成佛了,他脸上的十字架和被小马搀扶着的基督下十字架象征一样刺眼。我有点想不明白,这是编剧的反讽,还是他本来要表达的深意。在全剧前七集半的每一句Rust的台词里,他都显得那么现实而冷酷,有种“我笑世人看不穿”的清高与坚持。我觉得编剧可能想表达的是,你不是清高吗,不是虚无吗,但你的内心深处还是有不能触碰的痛结——你的女儿,而你这十几年在堕落与暴力中反复的生活终于借黄王之手终结了,这个案子的终结也是你过去生活和人生观的终结,你放弃了,Let it go了,于是就被救赎了,带上宗教的光环了,成为基督了。 但作为主流观众来说,这实在是一个不能再温暖的结尾。看着自我痛苦的Rust获得了温暖的归宿,完成了自己的责任,让观众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作为一部八集的迷你剧,没有比这更好的结尾了。 事实上,这部迷你剧,从开始到结尾的每个镜头、结构、细节、台词,以及人物表演,我都是喜欢的。换句话说,我完全被击中了。陈丹青还是谁说过大意是现在是美剧的黄金年代,正如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小说的黄金年代一样。看到这句话,我长吁了一口气,终于不用再纠结我追美剧是否是个高大上的娱乐活动了!我没有赶上古典音乐的黄金时代,没有赶上小说的黄金时代,甚至没有赶上电影的黄金时代,但我这不还是赶上了一个嘛。如果未来真的证明我们所处的时代是英美剧的黄金时代,那我相信,像《真探》、(广告狂人)这样的电视剧绝对是其中的代表,就像奥斯丁代表小说,而卓别林代表电影一样。 故事发生在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最穷最偏远的州,和中国的贵州差不多。嗯,贵州也有傩戏,和故事里的收割祭祀差不多。Rust作为高大上的那一方面代表,是从休斯敦重案组转来的,而休斯敦在美国的地位怎么也比得上深圳吧,所以就想象一个深圳警察局的青年才俊被调到了贵州的偏远小镇,和当地一地头蛇警察磨合办案的过程,是如何的有张力有看头了。 我不知道为什么许多观众说这部剧节奏慢,在我看来,一点也不慢!也许他们习惯了看CSI或者变形金刚这样的感官刺激主导的戏吧。虽然前一两集都是缓慢叙事的台词,两个主角坐在十七年后的摄像机前娓娓讲述当年的离奇案件,但“十七年后”和“十七年前”的叙事是同时展开的,加上两个主角的立场也不同,这就有了很大的发挥空间。 我尤其喜欢导演/编剧这种分段叙事的结构。十七年前的案子看似已经了结,但却留下许多剪不断理还乱的线头直到今天,而两位主角的从此天涯路人也一直留到现在时才抖开包袱。这是一个典型三段式的交叉点,过去、现在、未来都在“现在”这个时点汇合,过去的所有导致了现在的结果,观众看到这里有个“啊哈”时段,“原来是这样”的醍醐灌顶;然后这些过去和现在的结构又决定了未来的发展方向,集中在最后两集,引导观众看下去、获得一个结果的希望。而在主角的叙事中,“过去”和“现在”又是交织在一起的,“现在”的主角,从长相、态度和阅历方面都与过去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由“现在”的主角叙述“过去”的往事,本身就带有一种望远镜看事物的不真切感,而从主角嘴里说出来的叙事,与镜头展现的真实场面又有千丝万缕的微妙差别,造成各种悬念,吸引观众看下去。这是剧本叙事与电影/电视镜头的完美结合,视觉语言和文字语言在这里展现了1+1>2的功效。怎么可能觉得进展缓慢呢? 然后再说一下演员的表现。这里也需要感谢编剧(事实上他在拍完这部剧之后也成为了美国影视界炙手可热的人物),他给双主角的设定创造了两个完全互补、相互映照的角色。Rust是属于“灵”的那一面,他对自己有严苛要求,从住的公寓只有一张床垫到他说的那些抽身世外的人生观,他都是跳出现实世界看自己的,不食人间烟火的。而小马无疑属于“肉”的一面,美国典型邻家大哥/大叔,方下巴,喜欢体育运动,被女人喜欢而拒绝不了诱惑,又有普通人的正义感,英雄主义情结,属于世俗的大部分美国人。这种“灵”与“肉”的碰撞是极具火花了,从他们一开始别扭的说话姿势开始,到他们独特的相处方式,后来的默契与分道扬镳,都牵扯着观众的视线。而到了“现在”这个时间节点上,他们的重逢、冰释、再次联手,又让观众的情绪起起伏伏。两个演员的表演都是一流的,具体到眼神、走位,百看不厌。 其他被称赞的镜头、音乐、色调、钱德勒小说风格致敬等等我就不说了,无一不熨帖。见好就收也避免了许多美剧拍到后来虎头蛇尾的风险。第二季要换导演和演员,希望还能保持第一季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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